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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傅国云专委一行到乐清市检察院 调研行政检察工作



5月26日上午,浙江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傅国云一行在温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赵卫华、第六检察部主任黄宇宇的陪同下到乐清市检察院调研行政检察工作,重点考察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开展情况。




会上,乐清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方孔强就乐清检察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开展现状、相关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及需要支持事项等三方面内容作了详细汇报。





乐清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潘勇表示,在行政检察发展相对薄弱的情况下,乐清检察近年来在人员配备和人才储备上已有所倾斜和充实。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推进处于初始发展阶段,在发展的过程中需坚持三个原则:


坚持法治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和坚持效果导向。


同时可在以下三个方面积极开展探索:


一是检察机关介入的契机;

二是建立具体的案件办理机制;

三是探索高效可行的工作路径。


四大检察的发展趋势不可动摇,我们要在行政检察发展的过程中坚定信心,克服困难,勇往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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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省院傅国云专委与参会人员就调研的内容进行了热烈地讨论交流。



乐清市检察院第七部主任卢旭亮、副主任陈婧等人提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推进中遇到的主体定位、案件线索来源、异地管辖案件的处理原则与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衔接等方面遇到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傅国云


傅国云专委认为,检察机关探索创新监督方式,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嵌入诉讼监督,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作用,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法院公正司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正当的利益诉求,利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顺应多元化利益诉求需要,形成多元化监督格局,最大限度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对于如何进一步做好行政检察工作,傅国云专委提出了以下四点要求:



一、提高站位,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作用。主动融入和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发挥双重监督作用,支持人民法院公正审判,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科学定位,确保行政检察符合诉讼规律。做到在监督中调解,在调解中监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解决行政相对人因逾期起诉、驳回起诉等原因而产生程序困境,避免程序空转,有效解决行政相对人的合理诉求。同时坚持审判救济先行,检察监督在后,真正做到依法监督、有限监督、精准监督。



三、精准监督,提升行政检察社会公信力。加强案件评估,把握类案示范作用,推动律师、专家参与案件化解工作,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探索工作,提炼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法,促进行政检察工作行稳走远。



四、典型引路,展示“重要窗口”的使命担当。培育精品案例、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做到“一案一总结,一案一提炼”,提升检察产品、法治产品“附加值”,充分彰显行政检察的价值,以多元纠纷解决方式,顺应人民群众多元利益诉求,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浙江当好“重要窗口”贡献检察力量。



 文丨陈婷婷     摄影丨王嘉禾     编辑丨李紫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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